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方可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前,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 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永居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4. 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国和小学须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的入学条件,不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凌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4.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三)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且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永居证)的学生入学。

(四)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 户籍或房产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

2.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 户籍或房产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8. 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

(五)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永居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永居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六)除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外的其它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永居证)(或居住证(永居证)明)、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八)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八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锦州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